中远海科(00240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研究,强化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