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00259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辞 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 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职)。董事辞 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 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