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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湘生物(688289) -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选 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非职工代表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选举。董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 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