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联(0023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本细则规定补选。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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