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0025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