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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八菱(00259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BLBL(SZ:002592)2025-07-11 12:0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时所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 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 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其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 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将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 股东会通知中予以特别说明。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非职工代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或更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 1 页/共 6 页 第六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