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3008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 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 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该董事的辞任 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