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30080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