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30080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 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