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30080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