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30080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制度。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非职工代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 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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