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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康生化(3008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本工作制度第四条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 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审计委员会在委员人数达到本工作制度第四条规定人数以前,暂停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等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受本工作制度的约束。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