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688130) - 晶华微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 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职工代表董 事人选。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 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