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688130) - 晶华微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杭州晶华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建立起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 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