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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688130) - 晶华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最大限度地保障投 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募集的货币资金须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