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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688130) - 晶华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健全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议事程序,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良好的 职业操守。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提名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