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60017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 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整 体竞争力需要而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可对子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实施 绩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对其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具体考核管理制度由 公司人资部制定。 第八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作出 股东决定或董事决定。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董事、股东或授权代表、监 事签字或盖章。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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