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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益达(002137) - 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制度
SEA STARSEA STAR(SZ:002137)2025-07-13 08:30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会计年 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相关最新规定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制所需材料,并承担个 人签字责任和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所负有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期 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 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 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15日内和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披露前5日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 得买卖公司股票。 4 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