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0021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