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6032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设 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