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60328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日盈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 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