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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60365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 |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如果在任期内 出现了不合适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该主动辞职或者由董事会予以换撤。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