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60365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