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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60365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7月)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等。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1 | | --- | --- | | . | 1 | | | 1 | | |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和约束 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肥泰 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 成决议前已经得到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矩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