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60365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二五年七月 1 | |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 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