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 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五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