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加强公司内部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