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我国相关 法律、法规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 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