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超导(6881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西部超导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证 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 的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 各方等自然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