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超导(6881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法律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法律部印 章。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为进一步规范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法律部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下设证券法律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法律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 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