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期货(603093) -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致: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受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或"公司")聘请和北京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南华期货二○二 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