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 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