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道科技(3012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2名,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