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30134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