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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第一条 为使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