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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 -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7月)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 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