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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