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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 中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 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