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3013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公司重大决议的有关会议,并有权查阅相关文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下列人员不得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