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汇新材(0028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0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洪汇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担当公司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证券投资部应当配备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职的专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等。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