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60515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 本条例。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董事 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 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经理担任组长。必要时,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