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门(60515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 范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西大 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