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6030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 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