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6030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发展四个专门委 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 员应占各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还至少应有一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公司董事 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相关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