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60303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则第九条 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在审计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