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600780) -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置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考核的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七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