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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科立(688205) -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TaclinkTaclink(SH:688205)2025-07-14 10:00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票交易 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 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 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市德科立 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