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600079) - 人福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版)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每 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 建议。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