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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来技术(68812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 与本条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一条 为规范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