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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来技术(68812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七条 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 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 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 监督 ...